赤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核查處置任務完成情況公示(九)
索引號 : 011346509/2020-23695 文       號 : 無
主題分類: 食品藥品監管 發文單位: 赤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名       稱: 赤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核查處置任務完成情況公示(九) 發布日期: 2020年12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2020-12-22 10:51:49
序號 | 抽樣單號 | 檢驗報告編號 | 食品名稱 | 不合格項目 | 被抽樣單位 | 生產日期/批號 | 生產者 | 核查處置情況 |
1 | XC20421281486902421 | 12020I5952 | 白砂糖 | 色值,IU | 赤壁市第一中學 | 2019-12-11 | 廣西博慶食品有限公司石別糖廠 | 1.產品控制:當事人購進10袋,共計500公斤,貨值3280元。已使用10袋,庫存0袋,封存0袋,召回0袋,下架0袋。 未完全召回原因:產品已使用完畢。2.原因排查:原因類型:儲運不當。原因詳情:白糖色差問題是在運輸途中受光照或溫差的影響引起的。 3.問題整改:整改措施:1、積極配合市場監管局進行多方面排查;2、主動聯系經銷商和廠家尋找原因,進行各方面的整改。 4.行政處罰:當事人經營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鑒于當事人與赤壁市農貿大市場汪記干貨鋪調料部訂立了采購合同書,索取了購貨單、供貨商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及上述商品的出廠合格檢驗單,充分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在得知上述抽檢商品不合格后,積極進行了多方面的排查,及時通知供貨商進行了下架等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5.通報移送:未通報其他行政部門;未移送司法機關。 |
序號 | 抽樣單號 | 檢驗報告編號 | 食品名稱 | 不合格項目 | 被抽樣單位 | 生產日期/批號 | 生產者 | 核查處置情況 |
2 | XC20421281486833116 | WH202008922 | 骨碟 | 大腸菌群,/50cm2 | 赤壁愛飯湘菜店 | 2020-09-25 | / | 1.產品控制:企業購進20個,已使用20個,庫存0個,封存0個,召回0個,下架0個。 未完全召回原因:產品已經使用完。2.原因排查:原因類型:過程控制不嚴。 原因詳情:餐具消毒后用手接觸了餐具或是餐具消毒后未放置在干凈的器皿中保存。 3.問題整改:整改措施:1、取餐具時用清洗消毒過的手取出放入保潔柜;2、用流動的水沖洗;3、將清洗合格的餐具用蒸汽消毒或沸點在100攝氏度的水中消毒。 4.行政處罰:當事人使用不合格的餐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已責令改正, 給予警告。 5.通報移送:未通報其他行政部門;未移送司法機關。 |
序號 | 抽樣單號 | 檢驗報告編號 | 食品名稱 | 不合格項目 | 被抽樣單位 | 生產日期/批號 | 生產者 | 核查處置情況 |
3 | XC20421281486833117 | WH202008923 | 飯碗 | 大腸菌群,/50cm2 | 赤壁愛飯湘菜店 | 2020-09-25 | / | 1.產品控制:企業購進20個,已使用20個,庫存0個,封存0個,召回0個,下架0個。 未完全召回原因:產品已經使用完。2.原因排查:原因類型:過程控制不嚴。 原因詳情:餐具消毒后用手接觸了餐具或是餐具消毒后未放置在干凈的器皿中保存。 3.問題整改:整改措施:1、取餐具時用清洗消毒過的手取出放入保潔柜;2、用流動的水沖洗;3、將清洗合格的餐具用蒸汽消毒或沸點在100攝氏度的水中消毒。 4.行政處罰:當事人使用不合格的餐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已責令改正, 給予警告。 5.通報移送:未通報其他行政部門;未移送司法機關。 |
序號 | 抽樣單號 | 檢驗報告編號 | 食品名稱 | 不合格項目 | 被抽樣單位 | 生產日期/批號 | 生產者 | 核查處置情況 |
4 | XC20421281487536054 | HOS6L3FL88071823 | 6元特價蔬菜(大頭菜) | 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g/kg | 赤壁市和潤家生活超市 | 2020-09-02 | / | 1.產品控制:企業購進1包,共計10公斤,貨值120元。已銷售0包,庫存0包,封存0包,召回0包。下架1包,共計10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已退貨給供貨商,要求其銷毀。2.原因排查:原因類型:人為添加。原因詳情:延長產品保質期。 3.問題整改:整改措施:一、加強食品安全意識培養,明確食品安全法相關條例;二、將責任劃分到個人,明確每位員工的責任與義務:1.保證進貨食品的各項標準符合要求;2.開展商品可銷售日期的檢查工作,找專人負責。 4.行政處罰:當事人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超市采購大頭菜時,索取了供貨商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及產品合格檢驗報告等合格證明文件,充分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并在得知上述抽檢商品不合格后,及時進行了下架、退貨等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不予罰款的行政處罰。5.通報移送:未通報其他行政部門;未移送司法機關。 |